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2010年11月26日发布的《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》于2011年4月1日起施行。规范指出,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是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的技术保障。新规要求,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除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、标准规范外,还应符合其文本格式的规定。文本格式应当包括产品名称、配方成分、生产工艺、感官指标、卫生化学指标、微生物指标、检验方法、使用说明、贮存条件、保质期等序列。配方成分应包括生产该产品所使用的全部原料。所有原料应按含量递减顺序排列,并注明其使用目的。生产工艺方面,应用文字简要描述完整的生产工艺。
关于印发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通知
国食药监许[2010]454号
2010年11月26日发布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(药品监督管理局):
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工作,提高化妆品卫生质量安全控制水平,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卫生监督,指导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工作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《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》,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1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(文本格式)
2。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指南
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二○一○年十一月二十六